第一次的辩论队

发布于 2017-10-17  215 次阅读


大一时期参加的院辩论队比赛,本篇主题为《我国不应该立法限制海外代购》

法律相关

关于立法的界定

  1.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:

    一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,适用本法

关于已有相关法律

  1.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

    一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    
    二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
  2.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(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)

    一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    
    二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
    
    三、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、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。

关于违法物品

  1. 海关总署令43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

总结

已有法律已经涵盖足够范围,目前主要问题在于执行层面方面的问题,我们应该更关注对执行方面的监管,而不是去增加所谓更好的法律。

经济相关

代购占海外贸易的份额

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,2016年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为16.7万亿元,而海外代购,主要形式为c2c(微信),市场规模为400亿元,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。

关于国内市场保护

反倾销法(对于b2b)

代购成本问题(5000个人携带,少量多次,合法规避)

旅行成本

立法成本

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半年吞吐量超过4000万人次的机场;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突破了2800万人次。
时间延长,吞吐量减少,民众不满,经济受到影响,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量增大。

民众观念

信心的树立由应该加强本国产品,而不是限制外国产品。
反面例证:电影保护月
正面例证:华为、小米

限制

限制是指阻碍发展

需求

存在需求正证明

中心

现已有较全面法律法规,只是执行力不够
注意:不要往执行力上走,重心在已有法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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